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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明确省级预决算公开要求
作者:江西国*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:江西国*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:2016-08-23 点击量:46357 

  近日,江西省委办公厅、省*办公厅联合印发《江西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》,对省级预算公开的主体、内容、时间、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,其中还明确了省级部门应公开的*采购情况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了*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、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、*采购、预算绩效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。其中规定,省财*厅是省级*预决算和省级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汇总数等信息公开责任主体。省级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、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、*采购、预算绩效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信息公开责任主体。按照“谁制定,谁公开”原则,省财*厅、省地方税务局是其出台的税收征管等财税制度公开责任主体。按照“谁分配、谁公开,分配到哪里、公开到哪里”原则,省财*厅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是其分配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责任主体。

  《办法》还对*和部门预决算、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、专项资金、*采购、预算绩效、国有资产、财税制度等公开内容进行具体细化。其中,在*采购情况公开方面,《办法》强调,省级部门应公开*采购情况。采购活动开始前,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,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,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;采购活动完成后,公开中标、成交结果和*采购合同;公开本部门*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总体情况,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*采购*策的落实情况。省级部门*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总体情况,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*采购*策的落实情况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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